B.护理文件书写应当采用黑墨水,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记录者签全名。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C.护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上级护士审查修改下级护士记录时用红色墨水笔画双横线),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D.护理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护理人员签名
E.护理记录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A.护理文书书写应当正确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B.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
C.记录时间应为12小时制
D.由相应的合法执业医务人员(注册护士)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