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
B.0.5
C.0.6
D.0.7
A.取得执业或从业资质,并获得本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名录编码
B.在签署天津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执业
C.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D.在任意一家医疗机构执业
A.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8.5元/人次,个人负担1.5元/人次
B.乡镇级(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不高于60元,门诊医疗统筹报销65%
C.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0元,门诊医疗统筹报销75%
D.在校学生,在校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分担比例在学校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中明确
E.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A.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B.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C.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D.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A.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
B.因涉嫌违反协议管理被调查、处理期间的
C.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
D.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A.省本级
B.海口市限三级
C.其他县市限二级及以上
D.三亚市、儋州市限三级
A.具有1年以上服务场所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
B.近一年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工商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C.服务机构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D.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其申请提供的服务能力相匹配;具有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或医疗护理的从业经验6个月以上(含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