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周豪的父母在周豪和柳田婚前,出首付购买了一套住宅,产权登记在周豪名下,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那么根据婚姻家庭法规定,若双方离婚,则该住宅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是
是
A.该住宅属于刘张强父母财产
B.该住宅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房屋归双方各占50%份额
C.该住宅首付款为刘张强父母支付,因此刘张强占60%份额,王刘丹占40%份额
D.该住宅应属于刘张强,婚内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需由刘张强对王刘丹进行补偿
A.该住宅属于刘张强父母财产
B.该住宅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房屋归双方各占50%份额
C.该住宅首付款为刘张强父母支付,因此刘张强占60%份额,王刘丹占40%份额
D.该住宅应属于刘张强,婚内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需由刘张强对王刘丹进行补偿
A.若上述房产为婚前苏敏的父母全款购买,产权登记在苏敏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张宇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B.若上述房产为婚前苏敏的父母全款购买,产权登记在苏敏和张宇名下,如两人没有约定份额,则此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C.若上述房产为婚前苏敏的父母出首付贷款购买,产权登记在苏敏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则此房产属于苏敏的个人财产,张宇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D.若上述房产为婚前苏敏和张宇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全款购买,产权登记在苏敏和张宇两人名下,若无明确约定,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
A.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双方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以约定为准
C.若双方协商不成,则该房产为千颂伊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夫妻二人平均分割,增值部分由千颂伊所有
A.2016年5月张山全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登记日期2016年9月9日,2016年7月7日与周清登记结婚
B.2014年5月20日彭杨和孙莲登记结婚,婚后彭杨的父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彭杨一人名下
C.2015年10月王江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备案日期10月31日,2015年12月1日与张翠登记结婚,婚后张翠与王江共同还贷
D.2016年8月万军和张露登记结婚,2017年10月万军继承了其祖父名下的一套房产,遗嘱合同中标明万军占有该房产的100%份额
A.房屋是由男方父母出首付款,并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房屋将判定为男方拥有
B.房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所以离婚后应当按照夫妻双方还贷金额比例进行分割
C.房产应认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二人约定份额,否则分割时男方女方各占50%
D.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A.产权50%归沈唐亮所有
B.产权50%归吕甜甜所有
C.剩余贷款为沈唐亮个人债务,吕甜甜无需偿还
D.因此房属于沈唐亮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有增值,吕甜甜也得不到补偿
B.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但尚未做过住房登记的,该房产归受赠一方所有
C.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归出资方父母自己的子女所有
D.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父母未明确表示受赠与方,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各自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A、男方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但房子是女方父母在婚后所买,并且买房子时也没有强调是单独赠与女方一个人的,故应当视为是对两个人的赠与
B、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位于高新南区的一套房产,并登记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双方未协商一致,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C、婚后,男方家出资60万,女方家出资40万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D、婚前,男方口头承诺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婚后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没有到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后男方出轨并反悔,女方起诉,法院很难支持其分得一半得诉讼请求
E、婚后,女方伪造男方签名将夫妻共有房屋以低于市值5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到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男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很难支持
A.婚前男方父母出钱将房屋登记到男方和女方两个人名下,离婚分割时男方全部归男方所有
B.男方父母全额出资将房屋落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应该全部归男方所有
C.男女方父母共同全款出资将房屋落在男女方名下,如果男女方未婚,分手时房屋一般是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分割房屋
D.婚前男方出首付将房屋落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款;离婚后,房屋判给男方,男方给女方共同还贷的本金、利息、增值部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