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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某银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搬出,该房屋现由某房产公司租赁,该房产公司咨询应到供电公司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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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先将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
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效力

B.甲将房屋卖给丙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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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赵平、赵静二人为兄妹。二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7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1999年1月,赵平、赵静的父亲因病去世,当时留下遗嘱,房屋由赵平、赵静的母亲继承。谁料1999年2月,赵平、赵静的母亲因为操劳过度也一病不起,于1999年4月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赵平、赵静两人依法继承。1999年6月,由于赵静申请留美成功,要赴美学习,故赵平与赵静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分割事宜。赵静在临走前,双方约定房屋暂由赵平居住,待赵静回来后再办理分割事宜。2000年6月5日赵平在未告知赵静的情况下将整栋房屋作价给周海生,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并未向周海生告知财产属于两人共有,但告知了周海生目前房屋正在出租,答应由赵平自己出面,与张某夫妻解除租赁合同。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赵平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周海生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赵静结束学习回国后得知赵平卖房一事,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赵平所占的份额。问题:1)赵平、赵静的父母去世后,在分割楼房前,赵平、赵静对该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2)赵平、周海生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假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周海生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4)在此案中,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5)如果楼房已经分割完毕,赵平仅仅是想将其自己分得的部分出售,尚在与周海生磋商期间,张某夫妇知道后要求购买其分得的部分,赵静也要求购买赵平分得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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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租赁房屋到期后,承租人拒不搬出房屋,出租人可以携带房产证等证件给房门换锁,并清走承租人的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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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1998年3月1日,甲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租期22年。2017年3月1日,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8年3月1日,丙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丁以10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丁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为不定期租赁

B.乙不应搬出房屋,并且有权请求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C.乙应搬出房屋,并且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应搬出房屋,并且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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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房屋所有权人刘某与张某签订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于张某居住。一年以后,刘某将房屋卖于霍某,霍某要求张某搬出房屋。霍某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

A.有依据,因为霍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对之进行自主支配,当然有权要求张某退出其房屋

B.无依据,因为设定在先的债权的效力优先于设定在后的物权

C.无依据,因为张某取得租赁权在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张某可对抗霍某在后取得的所有权

D.有依据,因为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霍某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优先于张某通过合同取得的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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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租给乙居住,后甲跟丙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丙,则()。

A.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丙有权要求乙搬出,乙则有权要求甲退还剩余的租金

B.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后,丙有权要求乙搬出,乙则有权要求甲退还剩余的租金

C.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租赁期间所有权不可转移

D.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在甲乙的租赁合同期满前,丙不得要求乙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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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张某将自有房屋租赁给秦某,现秦某欲将房屋转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秦某应事先征得张某同意

B.转租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

C.秦某不必征得张某同意

D.转租合同生效后,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承租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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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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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李军和红梅结婚前,李军的父母为李军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35万元),供李军和红梅婚后居住。李军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因资金不足,于2007年3月将这套房屋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1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2007年5月,李军在房屋的前院修建了一车库。2007年9月,李军因业务需要,全家搬迁到北京,房屋无人看管。于是李军将房屋租给王斌,租期2年,但李军并未告知王斌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王斌入住后,经李军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耗资2万元。2008年1月,李军因急需周转资金决定出卖该房屋。因经济上的原因,王斌没有买下该房屋,于是李军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刘成,并对刘成说明房屋出租和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对于此次房屋买卖,银行并不知情。2008年3月,银行债务到期,李军没有偿还债务,银行将该房屋拍卖,卖的价款为32万元,房屋被黄海购买。为此,当事人之间为房屋的租赁权、抵押权以及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李军和工商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假设李军与工商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李军不能清偿借款时,房屋归工商银行所有,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3)李军向工商银行的借款到期时,李军应当返还的本金是多少?为什么?4)李军的车库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为什么?5)工商银行对房屋的装修可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6)刘成请求黄海返还该房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王斌的租赁权如何得到保护?8)假设工商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给农业银行,该行为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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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王某有房屋一间,租给好友李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3年。在第二年的时候,王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该房
屋由其女小王继承。小王()。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小王是房屋的新的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李某适当补偿

C.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李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D.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李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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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张小五以自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款60万元,双方签署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张小五隐瞒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租给了不知情的王小六。租赁期限内,银行实现抵押权,该房屋由阮小七通过拍卖取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自始无效

B.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C.阮小七仍受租赁合同约束

D.阮小七不受租赁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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