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加机型的航线维修许可条件()。
A.提交维修许可申请书并到适航部门在基础执照上签署机型
B.提交维修协议和经航空公司授权的放行人员名单
C.提交国内航线维修许可审定项目及报告单
D.A+B+C
A.提交维修许可申请书并到适航部门在基础执照上签署机型
B.提交维修协议和经航空公司授权的放行人员名单
C.提交国内航线维修许可审定项目及报告单
D.A+B+C
A.合格的维修人员按照东航经批准的工作单或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完成了所有规定的维修工作项目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B.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了处理,达到批准的标准且符合相关机型最低设备清单规定的要求
C.没有已知的飞机不适航的任何状况
D.到目前所完成的维修工作为止,飞机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E.以上全部
A.机型执照部分至少具有I类签署
B.机型执照部分至少具有II类签署
C.持有航空公司公司批准的上岗证
D.持有维修单位批准的上岗证
A.航线维修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工作
B.航线维修指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
C.航线维修可分为航前、航后、短停的维修工作
D.航线维修包括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构形缺损清单对故障和缺陷进行保留
A.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
B.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它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C.按照CCAR-121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
D.以上都是
B、熟悉有关适航规章,熟悉东航《航线维修管理手册》的相关航线维修管理要求;能熟练使用和正确阅读理解东航MEL/CDL以及相应机型的技术资料
C、派驻国外/地区的机务代表还应具有一定外语水平并能满足日常维修工作和业务交流的需要
D、以上全部
C、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除应当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且其机型部分应当与所放行的航空器一致;从事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的放行人员至少具有I类签署。
D、以上都是
B、承担航线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专业配套。同一人如欲承担二个或二个以上专业的维修工作,必须经过相应机型专业交叉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专业工作项目的授权
C、所有飞机维修工作应清晰地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按照“九字方针”完成和签署例行与非例行工作单。维修记录填写后原则上不得涂改,如需涂改应用圆圈将其划掉,在附近重新填写正确内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更改的内容可不需说明其理由
D、应为连续值勤的航线维修人员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严格掌握维修人员的连续值勤时间,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维修差错
A.可以申请维修人员执照ME-TA专业基础部分考试
B.可以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注
C.不可以申请维修人员执照ME-TA专业基础部分考试
D.可以申请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