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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收到昌泰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列:乙材料1吨,单价4000元,货款4000元,进项税额680元,另附代垫运输费单据100元,经审核无误,全部款项由银行转账支付;乙材料尚未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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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借:委托加工物资80000贷:原材料80000
B.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贷:银行存款400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贷:银行存款680
D.借:库存商品84000贷:委托加工物资84000
2)5月4日,从外省购入B、C两材料,其中购入的B材料:80000千克,每千克单价8元,运费3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8860元,应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21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专用发票月末尚未认证,运输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从浙江宏固公司购入的C材料15000千克,合同规定单价4元,尚未收到专用发票等结算凭证,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
3)2月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包装箱一批,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510元,货物验收入库,货款已全部支付。
4)2月6日,外购机床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发生运输费用3000元,取得运输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已认证,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机床当即投入两车间使用,全部款项已支付。
5)2月8日,用支票直接向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
6)2月9日,从外省购入的B料已到,验收入库,B料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资,运输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
7)2月10日,委托乙加工厂加工K材料(非应税消费品),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用支票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340元,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
8)2月11日,购入自用小轿车1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I50O00元,税款255000元,价税合计175500元,用支票付款。
9)2月12日,向小规模纳税人金泰公司售出对1000千克甲材料,开出2925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存入银行。
10)2月13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一批,合同金额为600000元,13日乙公司首先支付300000元货款。合同约定18日发货,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10000元,增值税86700元,要求公司收到货物和发票后补齐剩余款项。
11)2月14日,向丙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W产品20台给长沙华岭公司,每台60OOO元,该产品成本为420000元,货已经发出。按合同规定货款分3个月付清,本月19日为一次约定付款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12)2月16日,从友谊商城收到委托代销的代销清单,销售W产品5台,每台6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对方按价款的5%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13)2月17日,销售M产品6台,每台42000元,货款252000元,税款42840元,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3个,不含税价每个1500元,货款4500元,税款765元。款项300105元已存入银行。
14)2月19日,将W产品1台转为公司工程建设用,实际成本共针6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80000元,未并具发票。
15)2月20日,将价值80000元的上月外购的A材料移送本企业修缮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16)2月21日,将V产品5台,价值16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200000元),无偿捐赠给新化县希望工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2月26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700元(含税),开具普通发票。
18)2月27日,公司上月销售的M产品3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98000元,应退增值税33660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货款项。
19)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A材料3000千克被盗,金额315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上月均已认诉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要求:写出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计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应纳增值税?
有关账户期初余额如下:
(1)“原材料”总账余额 借方 100000元
其中:甲材料 20吨 单价 500元 金额 10000元
乙材料 2000千克 单价 10元 金额 20000元
丙材料 1000千克 单价 70元 金额 70000元
(2)“应付账款”总额余额贷方 20000元
其中:红星厂 6000元
风华公司 14000元
(3)其他总账余额为:“库存现金”2000元,“银行存款”380000元,“应收账款”4000元(东风厂),“产成品”20000元,“生产成本”30000元,“固定资产”200000元,“累计折旧”40000元,“实收资本”616000元,“资本公积”24000元,“短期借款”36000元。
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不考虑增值税):
(1)企业向红星厂购入甲材料40吨,单价500元;乙材料4000千克,单价10元;合计货款60000元,货款暂欠,材料已验收入库。
(2)从银行借款30000元,偿还红星厂欠款20000元,风华公司10000元。
(3)生产用甲材料15吨,乙材料1500千克,丙材料300千克。
(4)从风华公司购入乙材料2000千克,单价10元;丙材料1000千克,单价70元;合计货款90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5)以存款偿还风华公司欠款2000元,红星厂10000元。
(6)收到东风厂上月所欠购货款2000元存入银行。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过入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编制发生额及余额试算平衡表。
某一般纳税企业购入甲材料800千克、乙材料6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材料的买价为16000元,乙材料的买价为18000元,增值税为5780元。甲、乙材料共同发生运杂费4480元,其中运费4000元,运费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80元。企业规定按甲、乙材料的重量比例分配采购费用。则甲材料入账价值为()元。
A.16000
B.18720
C.18400
D.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