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尚香户籍地在信宜,于2008年考入茂名读大学完成学业后嫁去广西,后随丈夫一起在阳江工作。离开户籍地原因是()
A.学习培训
B.工作就业
C.婚姻嫁娶
D.拆迁/搬家
学习培训
A.学习培训
B.工作就业
C.婚姻嫁娶
D.拆迁/搬家
学习培训
甲市法院
乙市法院
丙市法院
丁市法院
A.对孙某、周某采用讯问
B.对孙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卖淫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C.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人民币,未予追缴
D.对周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
A.不应为游客办理住房手续,而是应协助
B.不应向游客分发房卡,房卡由领队分发
C.没有具体介绍饭店的住房设施,
D.没有照顾行李进房
2月26日,检验人员到该公司向负责人询问详情,并调看其保存的合同、货物调离单、提单等资料后,最终确认该批货物确实没有报检并已使用的事实。该公司违反了关于进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规定。鉴于该公司为初犯,事前没有刻意逃避检验的意向,事后能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且进口腈纶原料为自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研究,茂名局决定对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依法补办报检手续,积极协助检验人员做好所进口腈纶原料的检验工作,并作出深刻检讨。
请对本案例作出解析。
(三)(2016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官方版))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93.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B.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C.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D.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
94.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
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作文)1)申请人: 黄海, 男, 1990年5月4日生于重庆市, 未婚。
2) 2008年毕业于重庆市一中, 2008---2012年就读于西安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英语教育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3) 毕业后在武汉大学任英语教师,擅长翻译并作过兼职翻译工作。
4) 联系地址: 武汉市松江路4号
联系电话: 65877910
Words for Reference: 文学学士学位 BA;兼职 part-time job
A.籍贯地
B.长期居住地
C.户籍地
D.工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