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料的
A.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料的
A.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B.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C.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D.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A.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B.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C.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D.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A.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B.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应给予处分
C.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只能依法暂停招标代理资格
D.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
E.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D.对合同存在较大争议的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C.提供虚假情况
D.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B.政府采购不诚信名单
C.政府采购黑名单
D.政府采购不守信名单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运用合同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D.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供应商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E.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或者澄清
A.法院判决书
B.公安机关立案材料
C.非消费者本人且未取得消费者委托
D.其他足以证明公司经营无过错,投诉人捏造、歪曲事实提出投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