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Ⅰ.会计事务所及其直接责任人Ⅱ.证券承销商及其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Ⅲ.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Ⅳ.证券经纪商及其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
A.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当事人不申请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当通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不得移送案件。
D.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裁定终止审理。
A.投资差额损失
B.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C.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D.委托代理律师的律师费
A.全部交易的佣金
B.投资人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C.投资差额损失的印花税
D.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可以冲减赔偿金额
A.发起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供担保的,发起人与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保荐机构.证券承销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保荐机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虚假陈述的,仅仅知道该虚假陈述但未明确表示反对的,无需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A.如果事务所被诉,则要承担无过错贵任
B.如果事务所败诉的话,仅事务所以全部财产为限进行清偿
C.如果王某和李某在此次工作中是故意为之,那么其他合伙人只以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如果王某和李某在此次工作中属重大过失的话,那其他合伙人就要承担无限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