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学本科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刘季南与赵玉芬于1968年结婚,生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兰兰。1980年5月刘季南因与赵玉芬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
未有音讯。1988年赵玉芬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季南死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季南死亡的宣告。赵玉芬及其子女对刘季南的遗产进行了继承。1989年赵玉芬再婚。刘裕和于1987年7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刘明江。1989年6月刘裕和外出遇车祸死亡。1996年12月赵玉芬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刘季南于1996年11月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季南1980年离家出走后,一直给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难。1989年开始经商并获得成功,积聚了财产200万元。在经商期间,刘季南与胡柔相识,并于1991年元旦举办了婚礼(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俩人生有一女刘冬冬。刘季南于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四人均分。

问: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本案中发生哪些继承关系?从何时开始?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

本案中发生哪些继承关系?从何时开始?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案例:1) 业主王杰,男,38周岁;配偶,罗雪,女,35周岁。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罗雪名下拥有一套位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两居室,产权登记为罗雪单独所有,银行还有20万元按揭未结清,房屋建成年代2008年,产权日期为2009年6月2) 客户李刚,男,44周岁,天府新区户籍;配偶,张冬梅,40周岁,南充户籍。两人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雪,13周岁。两人名下共同拥有两套位于南充的两居室,一套全款购买,一套贷款购买,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房产和贷款。3) 通过我司经纪人王佳的多次带看,李刚夫妻购买罗雪名下这套两居室,成交价150万元,评估价140万元。2. 由于李刚和张冬梅因为已经有2套房屋,所以本次贷款购房,银行会拒贷()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2006年10月,刘某(女)与宋某(男)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所欠的债务都由各自清偿。婚后,由于宋某经常赌博、酗酒而欠下债务7万余元。刘某为此经常规劝宋某改邪归正,但宋某非但不听,还经常打骂刘某。一日,因宋某酗酒晚归,刘某与宋某再起争执,宋某一记耳光导致刘某右耳失聪。刘某忍无可忍,最终于2008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刘某和宋某拥有下列财产:住房一套,此房产于2005年登记于宋某名义下;汽车一部,该汽车系刘某和宋某共同在2007年从经销商处购得;存款4万元,存折上的储户名称是刘某。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欠张某3万元钱,对于刘某与宋某结婚期间的约定,张某并不知情。二人婚后还生有一子宋嘉,二人都想争当宋嘉的监护人。问:1)如何认定夫妻拥有财产的归属?2)法院在调解不成时是否应当判决刘某和宋某离婚?为什么?3)对于宋某因赌博、酗酒欠下的7万元债务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4)对于欠张某的3万元债务,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5)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如何确定宋嘉的监护人?为什么?6)如果刘某在离婚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能否支持?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1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3年之后,因感情不和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3/77-多)()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刘某和赵某结婚生有一子刘男和一女刘妹。刘某因和赵某发生争执1980年离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讯,1988
年赵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死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某死亡宣告,赵某和其子继承了刘某的遗产,1996年赵某接到某市公安局通知,刘某于1996年11月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某离家出走后在外地经商,积聚了200万元财产,并且与胡某相识,生有一子刘童,刘某在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某、刘童、赵某、刘男均分。

问:(1)刘某死亡的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2)刘某被宣告死亡之后,赵某等对刘某的遗产的继承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刘某所立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根据以下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李东与张恒于1987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生有一名男孩。199

根据以下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李东与张恒于1987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生有一名男孩。1994年初,张恒在外出打工的结识宋源,后两人在外地同居达2年之久,并生有一女孩。之后,张恒通过打骂李东以图离婚,但李东考虑孩子缘故没有同意。后来,宋源与其私生女搬至李东家中居住。李东认为张恒与宋源犯重婚罪,向法院起诉。

自诉人:李东,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现住XX省XX县XX村。

被告人:宋源,女,XX年X年X月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住XX省XX县XX村。

被告人:张恒,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住XX省XX县XX村,系自诉人丈夫。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刘西西在2016年5月以个人名义通过商业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西山区的住宅,刘西西与李成于2017年5月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刘西西于2018年6月将该住宅出租,2018年12月刘西西与李成向法院申请离婚,那么该住宅将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该说法是正确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
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

(2)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3)李玉芝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