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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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李某因故意杀人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对李某量刑畸轻,直接向
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不当,遂判决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错误?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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