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被告人张某,男,某市中恒塑钢有限公司临时工。200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平13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后经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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