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1)请问本案中车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A.6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5万元
A.19083
B.20000
C.18694
D.22100
盗窃驾驶被盗车辆致损,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情简介]
某窃贼在驾驶所盗的李某被保险轿车过程中,违规行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损坏和驾驶员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李某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得到消息后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就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宜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保险公司就是否赔偿或如何赔付产生了内部分歧。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
请回答:(1)哪些财产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
(2)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3)张某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归谁?以后使用这辆汽车经营的收益归谁所有?
张某是甲县卷烟零售户,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李某和张某是朋友,李某拥有一辆运营车辆。2017年3月14日,张某告诉李某第二天要去乙县拉货,要李某驾车运回来,李某同意。张某提前向李某支付运费400元。第二天,张某乘坐李某的车到乙县,从王某处购入真品A品牌国产卷烟100条,价值37000元。张某、李某二人共同将卷烟装入标注内容物为茶叶的纸箱中,并用劣质茶叶进行覆盖填充。回途中,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对李某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查获张某从乙县购入的该批卷烟。
李某构成何种违法行为?并分析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