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共有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及实缴出资份额如下:基金当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但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各合伙人也未能就利润分配达成一致,则丁应获利润分配额为()。
A.600万元
B.400万元
C.500万元
D.0
A.600万元
B.400万元
C.500万元
D.0
A.600万元
B.400万元
C.500万元
D.0元
A.乙投资甲企业满2年后,丙可按照其对甲投资额的70%抵扣丙从乙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B.乙投资甲企业满2年后,丁可按照其对甲投资额的70%抵扣丁从乙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C.丁作为自然人不得享受投资满两年70%抵扣的税收优惠
D.乙投资甲企业满2年后,乙可按照其对甲投资额的70%抵扣乙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A.有限责任公司型
B.有限合伙型
C.信托(契约)型
D.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型
A.50;100
B.100;50
C.50;200
D.200;50
A.乙、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但不能成为合伙人
B.乙、丙因继承甲的财产份额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应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后向乙、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甲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乙
B.乙持有丙45%的股权,但不拥有管理控制权
C.乙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D.丙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A.乙企业可以要求赵某、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李某对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丙企业可以要求赵某、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李某对丙企业的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A.乙企业可以要求赵某、钱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以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对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丙银行可以要求赵某、钱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赵某、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乙企业只能要求赵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对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丙银行可以要求赵某、钱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钱某、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Ⅰ、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