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4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借期3个月,年利率为20%,7月,该笔借款到期,甲公司以丙公司没有贷款业务资质且借款利率过高为由,主张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8月,甲公司向丁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取含税服务费用21.2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银行向李某提供的贷款种类为()
A.自营贷款
B.担保贷款
C.委托贷款
D.信用贷款
AB
解析:本题考核贷款种类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本题是银行自行提供贷款而且甲公司以著作权设定质押担保因此属于自营贷款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