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10万元。甲因购买婚房向乙借款10万元,该债务到期后,甲无力清偿其所欠乙的10万元,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乙无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直接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B.人民法院执行甲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C.如果甲在合伙企业中的10万元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乙,则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D.如果甲在合伙企业中的10万元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乙,则甲当然退伙
D、如果甲在合伙企业中的10万元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乙,则甲当然退伙
解析:(1)选项A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2)选项B人民法院执行甲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3)选项CD如果甲在合伙企业中的10万元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乙则甲当然退伙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退伙之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