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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出口一批木材给乙公司,买方乙公司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不得晚于2005年5月31日。按照原定计划,船舶应在5月25日到港装货,但由于天气恶劣,船舶6月4日才到港,6月8日才装完货。为了办理议付,甲公司要求船公司将装船日期记载为5月31日,并出具保函。买方乙公司6月15日才收到货,经调查发现了装船日期不真实,乙公司立即将此情况告知银行,银行遂以审单过程中发现装船日期系伪造为由提出拒付。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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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解析: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所以A项说法正确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倒签提单具有明显的欺诈意图由于有欺诈意图的保函无效所以C项说法正确本案中未能如期装船是客观因素导致的卖方甲公司完全可以尝试将此种情况告知买方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并通知银行这是买方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所以B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是因为虽然UCP600明确规定银行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应付款银行对于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但是此种规定是从银行的权利而非义务角度规定的即银行经合理的表面审核没有发现单据是伪造的而付款时银行可援引上述权利要求开证人(即买方)偿付但是本案中银行在审单期间即已发现单据所记载事项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或者单据系伪造则银行完全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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