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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主体是()。
A.债权人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债权额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D.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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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债权人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债权额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D.管理人
A.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B.监督管理人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核查债权
A.占债权总额10%以上的债权人
B. 债务人
C.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以上的债权人
D.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
A.可持有关证明向清算组申报,由清算组决定是否清偿
B.可持有关证明单独向人民法院申报,由法院判决清偿
C.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A.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额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B. 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人均享有表决权
C.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D. 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A.自行取回
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C.通过管理人取回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