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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公司2020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取得境外投资的税后收益59.5万元。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该企业享受了5%的税率优惠(两国之间签署税收饶让协议)。该公司2020年度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33.718
B.34.375
C.33.5
D.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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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718
B.34.375
C.33.5
D.37
A.348万元
B.499万元
C.847万元
D.850万元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缴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须在我国补税
A.900
B.610
C.720
D.450
20 1 6至2020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的20 1 5年度亏损额为5 0万元
20 1 6至2020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的20 1 5年度亏损额为60万元
如果20 1 6年度税前所得弥补20 1 5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20 1 6年度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20 1 5年度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亏损,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A.190
B.189
C.195
D.199
A.11.3
B.11.12
C.11
D.12.39
A.140
B.160
C.180
D.30
A.160
B.180
C.30
D.140
A.递延所得税负债75万元
B.递延所得税负债37.5万元
C.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
D.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所取得的分回利润(利息)也应并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