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包括的内容有()
A.运单原件
B.在我司保管的受损快件及照片
C.客户/收派员/代理方出具书面材料、协议
D.月结客户的月结协议原件
E.法务人员提议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E、法务人员提议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A.运单原件
B.在我司保管的受损快件及照片
C.客户/收派员/代理方出具书面材料、协议
D.月结客户的月结协议原件
E.法务人员提议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E、法务人员提议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A.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书面提出
B.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C.担保方式或者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D.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E.申请证据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A.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保全,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B.当事人申请行政执法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C.行政执法机关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先行登记、拍照、录音、录像等保全措施,但是不可以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
D.行政执法机关保全证据时,应当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
A.证据保全的主体通常是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
B.证据保全的条件之一是证据具有灭失的可能性
C.证据保全的条件之一是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
D.证据保全只可依职权采取
A.证据形成的原因;
B.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C.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D.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A.货物运单和货物包装上的品名
B.货物的内部名称和代号,接受的日期
C.供应商的名称,生产商的批号和代号
D.收到的包装数和总量,接收后给定的内部批号
A.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B.因检查需要,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需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
C.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D.对于重大案件,需要税务机关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税务局批准
E.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A.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B.因检查需要,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需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
C.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D.对于重大案件,需要税务机关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税务局批准
E.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A.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
B.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C.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E.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