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A.给付一方所在地
B.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A.给付一方所在地
B.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A.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C.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D.当事人可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向第三人履行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A.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B.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的所在地履行
D.其他标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简要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简要回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A.质量要求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或报酬不明时,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旅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D.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倍率行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