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哪些条件的,房产土地抵押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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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取抵押担保的,贷款人应当与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或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B.个人经营贷款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装修店面、购置商铺厂房以及机械设备、股权性投资等合理用途
C.采取抵押担保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D.质押担保方式的,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E.抵押房产或土地应由银行确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定价,也可由符合银行规定的相关资格的内部评估人员进行价值评估
A.居住用房房龄不超过20年
B.商业用房剩余使用年限不短于20年,产权与使用经营权一致的临街商铺
C.商业用房不得控制3年(含)以上
D.具有完全产权和处分权的商品房产,没有争议和流通上的限制
12.2002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某市恒生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恒生公司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伟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乐公司)愿意为恒生公司提供担保,并就上述借款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3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将购买这3处房产的公证文件交由建设银行保存,以证明其担保能力。建设银行考虑到恒生公司经皆隋况良好,又掌握着伟乐公司的房产,便将200万元借给恒生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恒生公司与伟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恒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恒生公司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恒生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息。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伟乐公司签订的以房产作抵押的担保合同,因双方未对该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故该抵押合同无效,伟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A.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B.担保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抵押
C.财政部门批准的贷款规模文件
D.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E.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
A.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B.担保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抵押;
C.财政部门批准的贷款规模文件;
D.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E.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
A.借款人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B.借款人能提供进行抵押的商业房产
C.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D.借款人有进出口许可权
E.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A.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
B.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C.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