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不需要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A.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B.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C.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1个月以上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1个月以上
A.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B.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C.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1个月以上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1个月以上
A.其工资由中国企业支付
B.其工资由新加坡企业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负担
C.其工资由新加坡企业支付
D.任意12个月中S在中国停留的时间超过183天
A.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B.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C.客户倾向于选择收益高的产品
D.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A.相关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并未泄露
B.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C.公司股票交易正常波动
D.公司股票衍生品种交易正常波动
A.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不按规定编制,责令限期整改未纠正的
B.公司被特别处理公告当日
C.要约收购期间
D.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并且明显违反会计政策,或者证监会限期责令改正会计差错,期满未能纠正的
A.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B.账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
C.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不存在担保关系接受其委托
D.上市公司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监事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D.董事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Ⅲ、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Ⅳ、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Ⅴ、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A.Ⅰ、Ⅱ、Ⅲ
B.Ⅱ、Ⅳ、Ⅴ
C.Ⅰ、Ⅱ、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Ⅳ
D.Ⅰ、Ⅱ、Ⅲ、Ⅳ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D.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A.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B. 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C. 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 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记载,且拒绝纠正
A.公司最近5年连续亏损
B.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D.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