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损赠支出62万元。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损赠支出12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
A、84万元
B、74万元
C、72万元
D、60万元
A、84万元
B、74万元
C、72万元
D、60万元
A.200
B.257
C.267
D.271
A.300万元
B.400万元
C.500万元
D.700万元
MN公司2018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为-500万元(满足税法弥补亏损条件),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4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2018年12月31日MN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万元。
A.3000
B.2750
C.2700
D.3035
A.470
B.180
C.290
D.480
A.150
B.300
C.450
D.600
A.350万元
B.118.4万元
C.312万元
D.230万元
资料一:甲公司2X17年12月20日取得并立即提供给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一项初始入账金额为150万元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初始额入账金额一致。根据税法规定,2X18年甲公司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0万元。
资料二:2X18年11月5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票20万股,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为600万元。该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初始入账金额一致。
2X1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税法规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转让时一并计入转让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三:2018年12月10日,甲公司因当年偷漏税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200万元,税法规定,偷漏税的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甲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 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X18年12月31日上述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暂时性差异,判断该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X18年12月31日对乙公司股票投资的暂时性差异,判断该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3)分别计算甲公司2X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A.423.5
B.414.5
C.441.5
D.417.5
A、696.3万元
B、600万元
C、672.64万元
D、252.5万元
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A.10万元
B.20万元
C.24万元
D.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