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乙、丙、丁、戊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一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甲、乙分别以货
请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咨询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丙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丙的股东资格?请说明理由。
(3)戊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过程中,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则应如何行使?
请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咨询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丙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丙的股东资格?请说明理由。
(3)戊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过程中,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则应如何行使?
A.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0万元,公司成立时只缴纳3万元,其余的于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清
B.公司不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分配红利,而是平均分配红利
C.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时不按出资比例,甲拥有40%的表决权,乙拥有30%的表决权,丙、丁、戊各拥有10%的表决权
D.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原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股权
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A.只要甲、戊达成协议即可转让
B.应当经乙、丙、丁一致同意方可转让
C.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转让
D.如果能够取得乙、丙、丁中两人以上同意即可转让
A.甲需征得乙、丙、丁三人的同意
B.如果乙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视为乙同意转让
C.甲可以任何形式通知乙、丙、丁股权转让事项
D.A公司应召开股东会会议对甲转让股权事项进行表决
A.必须经甲、乙、丙、丁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必须经甲、乙、丙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46%,因此不通过
D.必须经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
2018年8月,因有一名监事辞职,于是股东丁召集并主持了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由股东戊担任公司监事。
2019年3月,大兴公司决定由总经理丁负责购买零件设备。同年4月,在丁的促成下,大兴公司与四海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而丁是四海公司的大股东。
问题:大兴公司与五湖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A.甲委托乙从境外购买一台数码相机,并由乙带回境内给甲,甲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B.丙从境外邮递化妆品给丁,并委托丁交给戊,戊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C.小王给远在美国的小李邮递了茶叶等家乡特产,小李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D.天意公司以邮递方式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天意公司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A.甲以自己价值3万元人民币的非专利技术作为资本出资。并得到乙、丙、丁的同意
B.乙以5万元人民币出资,并一次性只实缴1万元
C.丙认缴的出资额为6万元人民币,但并没有实际缴纳
D.丁以价值6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并约定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过户登记
A.以库存原材料和银行存款偿付所欠乙公司款项
B.以丙公司股权换取丁公司股权并收到补价
C.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设备租赁费
D.发行自身普通股取得乙公司60%股权
A.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