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甲影业公司的签约编剧,经作者李某同意,将李某创作完成的小说改编为剧本()
A.该剧本的著作权归甲影业公司
B.如果2年内其他公司想用此剧本拍摄电影,徐甲影业公司同意
C.如果2年内某出版社打算将该剧本出版,需甲影业公司同意
D.如2年内经甲公司同意,张某将该剧本许可给乙公司拍摄电影,所得收益应由甲公司和张某按比例分配
A.该剧本的著作权归甲影业公司
B.如果2年内其他公司想用此剧本拍摄电影,徐甲影业公司同意
C.如果2年内某出版社打算将该剧本出版,需甲影业公司同意
D.如2年内经甲公司同意,张某将该剧本许可给乙公司拍摄电影,所得收益应由甲公司和张某按比例分配
A.李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于王五的赔偿请求权
B.李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乙公司的抵押权
C.李某向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应以张某的名义行使
D.李某向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其金额为10万元
A.该协议导致甲公司登记的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应属无效
B.由于李某才是甲公司实际股东,经李某要求,公司应向李某签发出资证明书
C.若李某欲自行持股,成为公司股东,须经陈某、朱某、金某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
D.李某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可以向张某主张投资收益
A.该协议导致甲公司登记的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应属无效
B.由于李某才是甲公司实际股东,经李某要求,公司应向李某签发出资证明书
C.李某与张某就相关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如李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张某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由于张某是记载于甲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也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因此李某无权向张某主张取得上述出资的投资收益
A.张某将其拥有的一个古董花瓶赠送给王五,王五对张某的上述债务并不知情
B.张某将其价值60万元的机器设备以10万元价格卖给赵六,赵六对张某的上述债务并不知情
C.张某对陈七拥有的20万元债权刚到期,但与陈七约定,将清偿期限延长一年
D.张某将其名下房屋抵押给甲银行,用以担保其朋友刘八的借款债务,甲银行对张某的上述债务并不知情
A.鉴定人甲出具了伤情鉴定意见。但经法院通知,甲拒不出庭作证
B.民警乙给刘某看了张某的照片后,让刘某对张某等10人进行辨认,并制作了辨认笔录
C.证人丙开始指认是李某实施了抢劫,后丙又说觉得不像是李某,民警便称要以诬告陷害罪追究丙的责任,丙害怕便指认是李某实施了抢劫,民警按照丙的陈述制作了询问笔录
D.民警丁收集被盗物品的发票时,对该发票进行了复制。但当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也没有注明复制时间,事后丁注明了与原件核对无异和复制的具体时间
A.被害人家属谢某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张某替坏人说话,威胁要取张某的性命。对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张某采取保护措施
B.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可以委托在本县财政局工作的表哥陶某作为其辩护人。陶某有权同陈某进行会见和通信,但应当经县公安局批准
C.律师李某未在县看守所设立的会见预约平台上预约会见,直接到县看守所欲会见犯罪嫌疑人。县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
D.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其辩护律师给其发出一封信件。看守所民警可以对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该信件,也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
A.对李某担任甲市乙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命,应当事先征得甲市公安局的同意
B.民警张某休病假一周后无正当理由连续7日未上班,后经领导规劝上班,但工作未满一周,又连续旷工10日未上班,对张某应当予以辞退
C.民警陈某因执行任务时受伤导致双腿截肢,丧失一线执法工作能力。所在单位拟将其调离一线执法岗位,陈某坚决不同意,不能因此辞退陈某
D.民警王某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就,对其可以记特等功
A.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甲公司总经理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专门用于临时收取货款,每月末及时转入公司账户。
B.经股东大会同意,因人手紧张,某公司将原本已经谈妥的一项业务转让于负责此项业务的副总王某,王某将该项业务介绍于其妻设立的公司。
C.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张某兼任另一非国有公司董事,该非国有公司从事不同业务。
D.某公司为国有参股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副总经理李某设立一人公司从事相同业务。
A.持有甲公司 3%股权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于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B. 乙公司经研究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4%的股权
C.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知悉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布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10万股
D.甲公司的收发室工作人员刘某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