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部份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上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9年5月1日
D.2019年7月1日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9年5月1日
D.2019年7月1日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9年5月1日
D.2019年7月1日
A.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B.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C.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D.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A.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B.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C.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D.农网还贷资金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C.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
D.消费税纳税人
A.2022
B.2023
C.2024
D.2025
A.9%
B.10%
C.13%
D.15%
A.教育费附加
B.文化事业建设费
C.残保金
D.水利建设基金
A.教育费附加
B.文化事业建设费
C.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D.水利建设基金
A.出现短收则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进行补充,削减支出等实现平衡,如若仍不能平衡则通过调整预算,增列赤字
B.中央预算赤字在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内发债平衡
C.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D.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超收收入,在冲减赤字或化解债务后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E.市,县级政府增列赤字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
A.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超收收入,在冲减赤字或化解债务后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B.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C.中央预算赤字在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内发债平衡
D.出现短收则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进行补充,削减支出等实现平衡,如若仍不能平衡则通过调整预算,增列赤字
E.市,县级政府增列赤字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