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银行债权的安全,抵押财产的价值必须始终所担保债权的金额。为此,银行必须在办理抵押之前,认真评估抵押财产的价值,确定适当的抵押率。抵押率是指()的比率。
A.贷款本息总额与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
B.贷款本金与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
C.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与贷款本息总额
D.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与贷款本金
A.贷款本息总额与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
B.贷款本金与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
C.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与贷款本息总额
D.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与贷款本金
A.保证
B.质押
C.抵押
D.留置
A.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B.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C.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D.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A.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动产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
B.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抵押标的物的占有,而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质押标的物的占有
C.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
D.质权的设立不交付质物的占有,因而质权人没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而在抵押的场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则负有善意管理人的义务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本车抵押 +经销商(生产厂商)担保
B.本车抵押 +担保公司担保
C.本车抵押 +债权转让(回购)
D.本车抵押 +车主财产质押
A.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可以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B.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D.抵押权可以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