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编制根据的是( )。
A.国家现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
B.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计划
C.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D.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
A.国家现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
B.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计划
C.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D.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
A.以建设征地非实物指标为基础,结合移民安置迁建规划设计进行编制
B.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改建的淹没对象,可给予拆卸、运输费和合理补偿
C.征地移民补偿、补助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规。法规未作规定的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D.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应按枢纽工程概(估)算编制相同的价格水平计算
A.5%—10%
B.8%—10%
C.7%—13%
D.10%—13%
A.企业迁建补偿投资应以生产规模为基础
B.企业在迁建过程中,因技术改造而增加的投资,列入水利水电工程补偿投资中
C.企业迁建用地应按原有占地面积控制
D.对征地拆迁影响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采用现行市价法
拆迁的村民统一分配安置房。根据1999年颁布的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几种情况可以得到“优惠”:一、一对夫妻只能分一套房,但离了婚单独立户,就可以各分一套房,并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二、配偶为城镇户口且无住房,可以申请多分配一间屋。说得更明白些,离婚后再找个城里人结婚,分配的房子可以从一室一厅增加为两室一厅。两室一厅的房型更合理,在市场上卖得起价。于是,人和镇婚姻登记处门口变得像菜市场一样热闹起来。离婚分户,多分一套房子,成了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一种补偿手段。对此,管委会迅速做出了反应,申请将再婚增购房价格由安置优惠价调整为市场价的文件,被递送到了重庆市北部新区国土局。11月底,根据国土局的批复,管委会调整了再婚增购住房的价格。 村民们一下子傻眼了:第二套房必须按市场价购买,哪有获利空间呢?失望的村民们涌到镇政府讨说法。但管委会对此态度鲜明:“我们是及时用新文件堵住了旧文件的漏洞。安置补偿标准是市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后合理制定的,该标准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也考虑了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而事实上,此前已有专家测算:按重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拆迁补偿人均2.1万元仅能维持一个人生活3年多。对于很多2000年前后被征地的家庭来说,早已入不敷出。 根据上面案例,试从政策执行再决策角度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政策执行再决策?
(2)本案例中产生政策执行再决策的依据或者原因有哪些
(3)从政策执行再决策的分类看,本案属于哪些类型的再决策?
(4)本案的政策执行再决策没有遵循哪些原则,为什么?
A.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
C.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必须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D.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
E.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