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反复住院治疗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反复住院治疗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C.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D.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
D.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A.1-6
B.3-6
C.1-12
D.3-12
A.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B.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C.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D.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E.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A.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B.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信息和风险管理制度
C.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D.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A.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B.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C.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D.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E.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F.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A.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未严格执行医保目录政策
B.高套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C.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D.其他应予以四倍拒付违约违规费用的行为
A.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A.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采用三方性的组织原则
B.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C.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之一
D.仲裁委员会人员不应当是单数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D.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