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因有一名监事辞职,于是股东丁召集并主持了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由股东戊担任公司监事。
2019年3月,大兴公司决定由总经理丁负责购买零件设备。同年4月,在丁的促成下,大兴公司与四海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而丁是四海公司的大股东。
问题:大兴公司与五湖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B.公司经营范围
C.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D.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A.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B.负责召集股东会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修改公司章程
E.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A.甲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乙公司可低于此限额
B.甲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足,乙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
C.甲公司的股东无约定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的股东按合同约定分配利润
D.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中属于法定特别决议事项的是:()。
A.选举和更换董事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发行公司债券
D.修改公司章程
A.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
在下列情况下,天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A.天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公司在当年不分配利润,虽然符合法律关于分配利润的条件,甲股东表示反对
B.天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与某公司合并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甲以提高其在合并后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前提表示赞成,但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
C.天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期届满,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继续存在,甲犹豫不决而最终弃权
D.天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分立成为两个公司,由于此时没有关系到甲的切身利益,甲在表决时没有投反对票,后后悔而表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