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判决做出后,将开庭宣布()。
A.需诉讼当事方均表示接受时生效
B.并自宣读时生效
C.在将其副本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后生效
D.在送达双方当事国后生效
A.需诉讼当事方均表示接受时生效
B.并自宣读时生效
C.在将其副本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后生效
D.在送达双方当事国后生效
A.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B.由我国政府向国际法院请求执行
C.我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美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D.由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A.卫某
B.卫某的辩护人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A.工商变更、动产抵押、企业融资
B.股权出质、欠税信息、开庭公告
C.判决公告、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拍卖
D.商标信息、专利信息E-新闻动态、舆情
由于联邦德国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11%。联邦德国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法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来,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联邦德国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
请思考: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2.联邦德国声称的原则属于什么原则?
3.在相邻或相同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不同的划界原则?
A.审理此案的市法院审判员喻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B.市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C.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刘某而缺席判决的
D.本案中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