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企业为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时签订入股合同约定:新合伙人加入时按确定的金额和持股比例入股,合伙人退休或退出时以其持股的公允价值予以退还;合伙企业营运资金均来自合伙人入股,合伙人持股期间可按持股比例分得合伙企业的利润(但利润分配由合伙企业自主决定);当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可按持股比例获得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根据上述资料,麓山企业应将此入股合同分类为()。
A.金融资产
B.复合金融工具
C.金融负债
D.权益工具
D、权益工具
A.金融资产
B.复合金融工具
C.金融负债
D.权益工具
D、权益工具
A.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新合伙人根据入伙协议的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新合伙人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投资合伙企业60000元入伙,取得新合伙企业合伙权益的25%。丙入伙时,原合伙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重估,存货、固定资产分别增值2000元、12000元,负债入账价值无变化。
要求:分别按红利法和商誉法编制丙入伙时的会计分录。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前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前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C.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A.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甲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出资人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B.合伙人所出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
C.有两个以下合伙人,并且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合伙人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关于个人合伙入伙,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个合伙人没有同意即不得入伙。()
A.正确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