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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11年6月28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本省财政厅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关于某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7月12日,该采购中心就该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了一则更改公告,更正公告的内容之一是将原采购文件中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7月31日,该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了中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采购中心于7月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采购人确认,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A公司,中标金额为800万元。后经媒体披露,并经有关部门证实,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而A公司属于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无缴社保记录、无缴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下列对上述案例的分析,的是()

A.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是评标的一部分。对于让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投标并中标,评标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B.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都要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投标条件

C.中标公告应当载明联合体的双方

D.该政府采购中心存在与A公司串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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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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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青年小贾在2011年11月24日殴打他人,2012年5月23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小贾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2012年5月24日是星期四,某市居民李某被公安机关罚款2500元,并被告知他享有听证的权利。他于2012年5月28日向相关机关申请听证,该机关受理了该申请

C.某市公安局将于2012年6月10日举行听证会,便于2012年6月2日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了当事人

D.2012年5月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送达了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要求陈某在5月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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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市甲广告公司2011年6月部分收支业务如下:制作路牌广告收入10万元,支付路牌制作费用5万元;其他各类自营广
告收入18万元,支付外聘人员设计费8万元;代理广告收入120万元,支付给媒体广告发布费用80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6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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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市拟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失独老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当地只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符合条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若该市民政部门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则应事先向社会公示并经过同级()部门批准

A.财政

B.审计

C.纪检

D.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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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11年5月8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因涉案而辞去总裁职务,引发了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IMF总裁继任人的争夺。6月28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该组织新一任总裁是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长克里斯蒂?拉加德。这表明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进程加快

B.新兴国家的话语权和代表性得到提升

C.欧美主导国际金融机构的局面仍未改变

D.发展中国家作为一支独立力量登上世界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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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151吴某对某市文化行政执法部门2019年6月30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他可在__月__日前向__提起行政复议()

A.9月30日 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某市政府

B.9月30日本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某市政府

C.8月30日本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某市政府

D.8月30日 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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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做法符合该要求的是:()。

A.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某省对列入不良记录逾期不改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

B.某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C.某省交管部门开展校车整治行动时,坚持以人为本,允许家长租用私自改装的社会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D.某市推进综合执法,为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要求无条件在所有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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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市政府计划采购一批服务,但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该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该市政府可依法采用()方式采购。

A.邀请招标

B.单一来源

C.竞争性谈判

D.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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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年6月,《政府采购法》颁布;()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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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颁布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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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中国首例政府采购案例(摘自群众出版社出版《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 2000年7月6日,农业部全国畜牧兽

中国首例政府采购案例(摘自群众出版社出版《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

2000年7月6日,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以下简称“畜牧兽医总站”)在《经济日报》上发布了《动物保护工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设备的公告,并在投标邀请书中公布了这次招标采购的84个具体品目。畜牧兽医总站的招标文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已从中央基本建设非经营性基金、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中获得一笔拨款,用于支付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拨款的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购买合同的款项。”招标文件从2000年7月6日开始出售,投标截止日期为2000年8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以下简称“益迪设备厂”)看到招标广告后,指派2位主要员工于2000年7月28日前往北京,到畜牧兽医总站进行了登记并花费:3800元购买了招标文件。在84个招标采购项目中,其中益迪设备厂参与投标的YD-202型冷冻切片机项目首批需要24l套。2000年8月8日上午,益迪设备厂参加了招标采购开标仪式。经过开标、唱标后,益迪设备厂对这项产品的投标价格每套为6500元,另一家金华市科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公司”)的投标价为每套7998元,还有一家上海的企业因资质问题未能参加竞标。同一天,益迪设备厂交纳了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仪式结束后,益迪设备厂积极准备供货工作,等待通知,以便订立政府采购合同。

2000年8月9日,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在河北省廊坊市龙信宾馆开始评标工作,2000年8月9日-31日对全部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初评,终评工作于2000年9月2日进行,历时3天,终评由24名评标委员会委员最后投票表决,全部评标工作于2000年9月4日结束。同一天,评标委员会主任给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了书面的评标工作报告。

2000年11月初,根据畜牧兽医总站的要求,益迪设备厂派人到:北京向畜牧兽医总站递交了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2001年1月,畜牧兽医总站派了几位专家和相关人员到益迪设备厂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对益迪设备厂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进行了充分的肯定。2001年3月9日,应畜牧兽医总站的要求,益迪设备厂送3套样机再次到北京。畜牧兽医总站将这些送检的样机委托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益迪设备厂交纳了16160元的检测费用。

2001年5月28日,经益迪设备厂多次催促,畜牧兽医总站才给益迪设备厂出具一份2001年4月26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益迪设备厂送检的3套样机中,有1套样机不合格。益迪设备厂得知检验报告后,先后于2001年5月30日、6月3日、7月20日、10月8日多次到北京,向畜牧兽医总站和检测中心和递交了书面异议和报告,要求重新检验。与此同时,益迪设备厂先后十余次向农业部、中纪委、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进行投诉,但都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的或口头的答复意见。这期间,益迪设备厂在北京、浙江之间多次往返,寻求方方面面的救济途径。

2001年10月8日,益迪设备厂与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决定提出民事诉讼。2001年10月15日,在与畜牧兽医总站和检测中心无数次的交涉下,益迪设备厂才收到畜牧兽医总站作出的《关于对切片检测结果的说明》的书面答复意见。2001年10月22日,益迪设备厂将畜牧兽医总站、检测中心作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畜牧兽医总站于2001年10月30日才到当地银行办理退回保证金的手续。益迪设备厂在代理律师的提议下,提出诉讼的主要理由是畜牧兽医总站和检测中心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致使原告遭受了财产损失。所说的系列违法行为是指,其一,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活动应该重新进行,如果改为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话,应该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其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徐百万同时又是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主任,裁判员和运动员同为一个人,难以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其三,中标结果没有及时通知是违法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早在2000年9月就已经确定中标人,一年后才告知是违法的;其四,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招标项目中争议的品目是冷冻切片机,而中标的科迪公司当时并没有这一品目的产品,也没有这一品目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这一品目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中标人所拥有的是KD型回转式切片机及其相关的许可证书。况且中标人也没有企业标准,还遭到金华市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查处;其五,招标人和检测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作的裁决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其六,中标结果确定之前,招标人不得与供应商单独接洽;其七,畜牧兽医总站明知采购项目不可能由原告供应,已不可能与原告签订采购合同,仍然让原告一次又一次地来回于北京、浙江之间,让原告交纳检测费用,占用原告的保证金长达14个月。为此,原告要求赔偿购买标书费用、来回交通差旅费用、检测费用等合计15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2年6月3日,也就是原告起诉半年后,被告才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原告代理律师收到答卷状后,才知道自己的委托人没有如实地叙述清楚全部案情,没有说明2000年8月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着瑕疵,致使代理律师进退维谷。因为原告起诉后,国内各大媒介都非常关注这一案件。

2002年12月18日,经过长达13个月的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畜牧兽医总站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涉案冷冻切片机生产制造认可表是由其他型号的合格切片机制造表变造而来。由于原告有产品质量问题和弄虚作假行为,被告畜牧兽医总站维持了评委会的评标结果,并在核查结束后退还了原告的投标保证金。被告畜牧兽医总站根据农业部的决定,对有关设备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该招标项目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发出招标公告,其招标行为合法。原告生产涉案冷冻切片机没有到有关管理部门注册,得到法定认可,因此其不具备生产制造该冷冻切片机的资格,不符合投标条件。而且,原告在投标时采用变造手段弄虚作假,其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其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是其采用虚假材料进行投标所致;被告的行为不是原告未中标及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故涉案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为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随之,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原告弄虚作假和被告的合法采购行为。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02年12月2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5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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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202×年6月,某市总工会开展“××职工创新项目活动”,以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承办,发生费用50000元,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处理时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其他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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