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
A.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A.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D.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A.对重大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B.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提出书面答复
C.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D.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A.由先受理的部门作出复议决定
B.由国务院作出复议决定
C.由国务院法制办作出复议决定
D.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复议决定
A.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
A.国务院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B.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
C.省级政府作出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D.省级政府对复议前置案件作出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