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的孕妇应提供()等内容的医生诊断证明书,方可乘机。
A.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间
B.旅行的航程和日期
C.机上是否需要特殊照料、是否适宜乘机
D.以上全对
A.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间
B.旅行的航程和日期
C.机上是否需要特殊照料、是否适宜乘机
D.以上全对
A.32 以上(含32周)至36周(不含36周)的单胎孕妇,需要提供 72 小时内,县级(含县级)以上或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单位证明方可承运
B.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妊娠并发症者,需要提供 72 小时内,县级以上医疗证明方可承运
C.妊娠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不予承运
D.妊娠32周以下(含32周),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可以承运
A.怀孕32周当天的单胎孕妇,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B.整容整形手术不足15天且无适宜乘机证明应拒绝运输
C.颅脑/眼部损伤及手术超过10天的可按照一般旅客承运
D.脑梗超过3天的,可按照一般旅客承运
A.怀孕不足35周按照普通旅客承运;每名残疾旅客携带服务犬数量不超过1只
B.怀孕不足32周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按照普通旅客承运;每名残疾旅客携带服务犬数量不得超过2只
C.怀孕不足35周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按照普通旅客承运;每名残疾旅客携带服务犬数量不超过1只
D.怀孕不足32周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按照普通旅客承运;每名残疾旅客携带服务犬数量不超过1只
A.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不予接收
B.怀孕不超过36周的孕妇凭医院医生证明可办理乘机手续
C.怀孕不超过32周的孕妇,凭医院医生的可乘机证明可以办理乘机手续
D.怀孕超过32-36周的孕妇,凭医生的可乘机证明可以办理乘机手续
A.客舱经理/乘务长应查验旅客的医疗证明中所标示的怀孕时间和预产期
B.医疗证明出具地点与实际乘机出发地点存在时差的,应将这两个地点的时间换算成实际乘机出发地点的时区时间,计算怀孕
C.怀孕在32周以上(含32周)至36周(不含36周)的单胎孕妇的医疗证明需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填开方为有效
D.医疗证明应包含有说明旅客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宜乘机,在机上是否需要特殊照顾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