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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银行以1亿元授信额度与乙公司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权,一年内先后借给乙公司3000万元和5000万元。债务履行期满后,若乙公司未履行债务,则甲银行办理该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债权额是()亿元

A.0.3

B.0.5

C.0.8

D.1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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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时债权尚未发生为担保将来债权的履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确定担保的最高数额在此额度内对债权担保参见教材P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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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4000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上述借款均在2018年12月1日到期,本息共计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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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下列交易行为正确的是()

A.甲银行交易员小李在2015年9月10日卖出一支2015年9月14日上市交易的债券

B.甲银行交易员小李将持有的1亿元债券同时出售给了乙、丙两家公司

C.甲银行交易员小李在做债券交易的同时兼任债券结算岗位

D.甲银行交易员分别收到3%、3.1%两笔资金融出询价后选择了3.1%较高的价格融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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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作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在为乙公司增资事宜进行审验的过程中,没有亲自前往也未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到银行对乙公司股东增缴出资是否到位进行审验,就出具了内容虚假的验资报告,报告中表述结论为:乙公司原注册资本为90万元,股东申请增加注册资本9910万元,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由于资金不足,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910万元,该1910万元已缴纳到乙公司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的账户内。之后,乙公司以此验资报告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经查,乙公司账号从开户至销户从未发生过1910万元的业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B.会计师事务所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C.甲与会计师事务所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共犯关系

D.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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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4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借期3个月,年利率为20%,7月,该笔借款到期,甲公司以丙公司没有贷款业务资质且借款利率过高为由,主张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8月,甲公司向丁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取含税服务费用21.2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银行向李某提供的贷款种类为()

A.自营贷款

B.担保贷款

C.委托贷款

D.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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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

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6年5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为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7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的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7年9月,宏达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会议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8年5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桂林分公司。桂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桂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里,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宏达公司的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宏达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5)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桂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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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丁各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以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500万元出资,甲将该土地交付给公司,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成立后,甲又以该地设定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将该笔借款投入股市,不久即血本无归。因甲无力还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与乙、丙、丁等发生纠纷。银行可以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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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XX公司是我行制糖行业维持类客户,总资产4.4亿元,流动资产2.1亿元,预计新榨季流动资金需求总量约5亿元,年度授信2亿元,因无法满足企业季节性收购贷款需求的,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意在落实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核定该公司特别授信额度,特别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

A.3亿元

B.1亿元

C.0.8亿元

D.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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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丙、玉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3年)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160方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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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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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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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乙各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丙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丙公司通过出让方式以80万元购入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后为了扩大销售规模,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00平方米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60万元。同年,丙公司又以该300平方米的同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交通银行贷款10万元。以上两项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丙公司无力清偿两家银行的贷款,两银行就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请问:

(1)丙公司能否在同一财产上设定两项抵押权?

(2)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享有何种权利?其客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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