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A.全体出资人就公司设立作出的决议
B.由丙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C.甲、乙、丙的身份证明
D.甲、乙个人财产清单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1/4以上董事
B.总经理
C.1/4以上股东
D.监事会或监事
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A.只要是公平交易完全可以进行
B.须经董事会同意方可进行
C.甲作为公司经理完全有权决定是否进行
D.须经股东会同意或者公司章程允许方可进行
(1)A公司于1999年1月曾获准配股,募集资金2亿元,其投资项目完工进度已经达到了50%,还需3亿元。本次拟增发新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5亿元。
(2)A公司董事陈某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A公司第一大股东B公司1999年以来向A公司累计借款150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B公司财务部经理吴某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A公司董事张某兼任A公司控股的C公司总经理。
(4)A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拟增发新股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时,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在随后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发新股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问题:
A.销售1万册图书
B.销售2万套DVD音像制品
C.转让两项外观设计专利
D.出售一辆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
A.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其任职期间内转让公司股票
B.发起人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第三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
C.甲国有企业将所持的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股协议转让给乙国有企业
D.小王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他的妻子开设了一个股票账户买卖股票
2006年10月,德国的甲公司和某国资委(境内国有独资公司乙的出资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国资委将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将乙公司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甲和某国资委签订的合营企业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的股权的价款为1 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两年内付清。 (3)丙企业成立后,双方约定丙企业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 000万美元增加至3 000万美元,由甲公司和国资委按出资比例分别缴纳。 (4)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 000万美元。 (5)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国资委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国资委委派。 (6)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 根据行业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0%。 问题: (1)股权并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丙企业承继乙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和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并说明理由。 (6)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
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甲公司于2012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下列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
1.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2.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0年被宣告破产
3.徐某,2007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4.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0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问题:依照《公司法》规定,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