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北京一家公司向上海一家公司发出要约,其中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为止。该要约是3月1日以特快专递
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要约不妥,当天即用电传通知上海公司宣告撤回该项要约。要约是否可以撤回?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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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此案?为什么?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A.甲公司名称
B.乙公司名称
C.凭甲公司指示
D.凭乙公司指示
甲公司通过寄信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一要约。该要约生效时间为
A 甲公司完成要约时
B 甲公司发出要约时
C 乙公司了解要约内容时
D 要约到达乙公司时
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A.6月5日
B.6月8日
C.6月9日
D.6月11日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为要约邀请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C.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函件为要约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