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B、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C、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D、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A、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B、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C、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D、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A.申请期内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B.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C.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8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换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C.对规定期间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A.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80%
B.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C.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D.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A.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B.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C.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A.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B.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不得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C.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D.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免税政策的
C.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E.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