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4日,水泥制品厂向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东营区支行(以下简称东营支行)借款105万元,期限1年,自1999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24日。该合同同时约定,保证人海科公司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1999年12月24日至2001年12月24日。2001年10月20日,东营支行向水泥制品厂发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分别于2001年lO月22日和2001年12月3日在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回执上签字盖章。 2002年3月10日,东营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订《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约定,债务人水泥制品厂、担保人海科公司所欠东营支行本息122万元自2002年3月25日起转移给长城公司,并分别以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通知了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接到本债权转移确认书后,主动向长城公司归还前述全部债务款或者制定还款计划。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在上述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回执均明确表示,对债权转移事项不持任何异议,借款人和担保人保证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的签署时间均为2002年3月28日。 2002年9月30日,长城公司与何荣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水泥制品厂所拖欠的5笔贷款债权 (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何荣兰并附债权转让清单。2003年1月21日,长城公司及何荣兰在山东法制报第2版刊登债权转移通知,通知水泥制品厂及担保人海科公司,长城公司对水泥制品厂依法享有的债权本息122万元及其项下附属权利均已依法转移给何荣兰,由其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主动向何荣兰履行还款义务。由于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均未向何荣兰清偿债务,何荣兰遂于2003年4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还本付息。(中财2008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长城公司及何荣兰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债权转移通知的行为是否可以发生债权让与的效力?
试分析:
(1)张、马、王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有何法律依据?
(2)这种关系是否变化,适用法律有否变化?
(3)马乃应否清偿张山所欠债务,理由和根据何在?
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
A.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B.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C.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D.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分公司
A.甲将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甲将债务转移给丁,经过乙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甲将债务转移给丁,丙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甲将债务转移给丁,甲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甲向乙借款,丙为保证人保证:若甲到期不能还款,丙将替甲还款。如果甲到期没有还款,则丙()。
A.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B.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D.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12.2002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某市恒生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恒生公司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伟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乐公司)愿意为恒生公司提供担保,并就上述借款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3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将购买这3处房产的公证文件交由建设银行保存,以证明其担保能力。建设银行考虑到恒生公司经皆隋况良好,又掌握着伟乐公司的房产,便将200万元借给恒生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恒生公司与伟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恒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恒生公司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恒生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息。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伟乐公司签订的以房产作抵押的担保合同,因双方未对该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故该抵押合同无效,伟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A.客户的股东或出资人发生了重大不利的变化
B.客户不能偿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
C.客户与银行的合作关系有所下降
D.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
E.客户不能偿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
(1)2007年12月31日,理天公司由于将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某债务工具提前出售,且数额巨大,导致必须将所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务工具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09年12月31日,理天公司又决定将对京华公司的债券投资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京华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信息如下:
日期 公允价值
2006年12月31日 317万元
2007年12月31日 314万元
2()08年12月31日 309万元
2009年12月31日 304万元
2010年12月31日 300万元
要求:
(1)帮理天公司编制债券投资的溢价摊销表,应反映各期的实际利率变动。
(2)编制理天公司在持有京华公司债券的整个期间应做的所有会计分录。
A.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赠与
B.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相当于甲与乙之间债务数额的部分赠与
C.待债权到期请求执行甲赠与给丙的财产
D.要求丙向自己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