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包人应在发生现场签证事件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
B.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C.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7天内给子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D.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A.长河公司与林达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B.长河公司与林达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
C.林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林达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12.2002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某市恒生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恒生公司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伟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乐公司)愿意为恒生公司提供担保,并就上述借款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3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将购买这3处房产的公证文件交由建设银行保存,以证明其担保能力。建设银行考虑到恒生公司经皆隋况良好,又掌握着伟乐公司的房产,便将200万元借给恒生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恒生公司与伟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恒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恒生公司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恒生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息。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伟乐公司签订的以房产作抵押的担保合同,因双方未对该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故该抵押合同无效,伟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不论与被承包、承租单位如何签订承包承租合同,均应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
甲,某汽车厂;乙,某省汽车齿轮。甲乙长期进行生产合作(乙为甲加工承揽齿轮)。在合作中,由甲提供坯料,每件坯料加工出两个齿轮,每个齿轮加工费为4元,在加工过程中,乙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发觉,有些尺寸稍长的坯料仔细加工每件可出三个齿轮。因此,在签订新的一年经济合同时,乙提出将“送料加工承揽”改为“购料加工承揽”,甲方同意。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坯料10万件,每件20元,共计200万元;乙向甲交付成品,每个齿轮14元,货款年终一并清结。年终结算时,乙向甲交付了25万个齿轮,甲以每个成品4元计,付给乙100万元。乙认为,按每个成品14元计,甲应付350万元,扣除坯料款200万元,甲应实付15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乙即诉至法院
A.甲丙之间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签订转让合同即可
B.甲丙之间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办理登记
C.甲丙之间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取得张村的同意
D.丙自办理转让之日其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