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可以作废增值税发票的情形的是()。
A.开具时发现有误
B.跨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C.未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D.收票方已经对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A、开具时发现有误
A.开具时发现有误
B.跨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C.未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D.收票方已经对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A、开具时发现有误
A.08-其他
B.09-已开未领增值税发票
C.10-增值税发票红票
D.11-作废增值税发票
下列情形属于认证机构应对信赖方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是()
A.认证错误是由于无法预料的技术原因造成
B.认证错误是认证机构已经采取法律规定的合理可行的预防措施仍不可避免
C.信赖方没有认真检查最新的作废证书表来验明证书的状态,而使用了作废的证书
D.未获得准入资格而提供认证服务
A.购买方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B.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C.购买方认证结果“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D.购买方未认证
E.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A.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B.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C.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D.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C.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D.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免税政策的
C.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E.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
B.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B级纳税人
C.市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D.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E.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