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告知当事人重新起诉
B.发回重审
C.指定其他法院重审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A.用裁定改判
B.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所给司法解释条文运用刑事诉讼法原理作出简要评析。(西南政法2006年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第5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A.应当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
B.应当适用第二审诉讼程序
C.人民法院既可以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也可以适用第二审诉讼程序
D.应当适用特别程序
A.二审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可以进行质证
B.二审中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无需进行质证
C.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可以进行质证
D.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
A.由原合议庭重新审理
B.由审判长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C.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D.由审判委员会审理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
D.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