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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和乙之间的债务关系,签发给乙一张支票,乙收到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向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以出票人印鉴不清拒付。丁可向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

A.丙

B.银行

C.甲

D.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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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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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17岁),在一家电子厂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资800元。2002年6月甲未经其父母同意,花700元钱从同事乙处卖了一台数码相机。2002年11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甲父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取回相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项买卖无效,因为买卖行为没有得到甲的父母的追认

B.该项买卖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甲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患有精神分裂,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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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是一个智力超常的13岁儿童画家,作品颇多。一日甲的父亲乙发现某出版社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甲的作品的画集,认为丙构成侵权。关于出版社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构成,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

B.构成,甲的画画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

C.构成,甲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画画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法有效

D.构成,画画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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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有祖传唐代玉佩一只,寄存于乙处。乙因生意资金紧缺,于是将此玉佩质押于不知情的某工商银行,获得
贷款10万元。如果贷款期届至,乙不能按时还款时,则()

A.银行可根据约定直接取得此玉佩以抵偿乙的债务

B.因为乙不是玉佩的所有权人,该质押关系无效

C.银行可以善意取得质押权,银行有权拍卖该玉佩

D.银行可以行使质押权,但对给甲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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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A.限制行为能力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

B.无效的合同关系

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D.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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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以下各项中,()属于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关系的范畴。

A.劳动者甲在单位的劳动过程中与同事乙之间的关系

B.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

C.个体经营单位与其所请帮工之间的关系

D.外资企业的职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E.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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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下列人员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是()

A.个人负债80余万到期债务的贺某

B.曾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03年4月17日刑满释放的张某

C.曾在1990年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后经申请被人民法院撤销宣告的孙某

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5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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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因受到乙胁迫将所拥有的手机以极低价格卖了乙,为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明确签署了合同,甲不能再主张要求乙返还手机

B.甲可以在两年时间内要求乙返还

C.甲有权请求确认行为无效,但该请求确认权利属于支配权

D.甲乙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可在行为发生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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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大款甲不慎掉人河中,不识水性,生命垂危之际大喊,谁救我命赠钱5 000元,贫困少年乙见状,提出要5万元,甲同意了要求。甲获救后反悔,以少年乙乘人之危为由拒不付钱,本例中,少年乙同甲的行为因()。

A.乙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不构成乘人之危

B.甲是大款,5万元钱对其是区区小数而不构成乘人之危

C.乙救了甲的命,生命无价而且甲又同意5万元,不构成乘人之危

D.甲有钱而乙贫困,正好趁机报答并解除乙的困境,不构成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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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乙、丙、丁、戊系同胞兄妹。他们的父亲于1991年去世后,丙即另外成家单独生活,母亲杨某与甲、乙、丁、戊一起生活。1998年,丙以700元价格买下村里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2000年,丙出面为此房产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填明户主是丁,并办理了登记,家庭成员为五口人。登记表上记载,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填五口人是户主丁、家庭成员杨某、甲、乙、戊。这五口人曾对此房产管理、使用过一段时间。2001年,杨某去世。2006年4月,兄妹之间因家务发生纠纷,丙在此时声称,丁身有残疾,争议房产只转让给丁一人所有,并不包括其他成员,并且将其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改为一口人。同年7月,丁为了承包该村果园,因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并将房屋和宅基地抵押给银行作为债务的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以房产是全家共有房产为由提起确权诉讼,原告诉称:争议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是丙为全家人购买的,有宅基地使用证为凭,被告丁准备将此房据为已有,请求法院确认争议的房产归全家人所有。问:1)如何认定丙为丁办理房产登记的行为性质?为什么?2)谁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为什么?3)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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