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以每箱100美元“CIF纽约”出口货物100箱,实际交货105箱,我方应收款()。
A.10000美元
B.10500美元
C.9500美元
D.双方再协商
[案例]
某贸易公司欲进口货物一批,请国外卖方报价。5月1日,卖方报价:“5月31日前报价为每箱2美元CIF天津,共计200箱罐装鲨鱼,7月份纽约装运。”买方还价:“你5月1日报价还盘如下:5月20日前每箱1.8美元CIF天津,共200箱罐装鲨鱼纽约装运。”到5月20日,买方仍未收到卖方答复。鉴于货价有上涨趋势,买方于5月22日发电如下:“你5月1日报价接受”。请问,卖方原报价是否继续有效?
我国广东省机械进出口公司(集团)向荷兰罗娜茵贸易公司出口不锈钢铲头12 000件,每件9.60美元CIF鹿特丹,纸箱包装,每箱12件。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运输标志(唛头)为:
F. V.
ART NO29099
ROTTERDAM
NOS1-1000
该货物于2002年3月20日在广州装“东方”号轮运往鹿特丹。
请根据上列条件填制一份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