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适用增值税出口“免退税”办法的是()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B.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C.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解析:BCD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B.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C.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解析:BCD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A.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
B.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C.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D.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A.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可以直接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
B.对属于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进项税应使用交叉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C.特殊情况下,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按年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A.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B.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C.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信息生成、报送功能升级完成前,涉及需报送的电子数据可暂缓申报
D.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A.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B.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信息生成、报送功能升级完成前,涉及需报送的电子数据可暂缓申报
C.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D.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A.境内的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B.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C.从境内单位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D.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一般应大于或等于从与之签订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的收款金额
A.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B.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C.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D.可以暂时办理退税或抵扣
E.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A.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托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B.从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C.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D.以航空运输方式运载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以每个承运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平均收入为退(免)税计税依据,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A.应收出口退税款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D.银行存款
A.原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免退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申请进行电子信息稽核比后可继续申报免退税
B.自转登记日次日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C.原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D.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有与原经营的出口业务不同,才需要比照新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