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A.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B.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C.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D.以上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