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经集团审批,修改合同的付款方式变更、结算方式变更、调差方式变更等,视为重大越权行为,将上报集团总裁及风控审计监察中心,集团视情况对项目总、省级招标负责人降职并经济处罚不少于()元/单
A.1000
B.10000
C.2000
D.20000
B、10000
A.1000
B.10000
C.2000
D.20000
B、10000
A.Ⅰ、Ⅱ类工程进度款付款至 40%、85%时,报集团运营中心核查形象进度及集团成本管理部备案备查
B.若项目申请提高支付比例但支付比例不超累计已完产值的90%且不超合同额的 90%,申请流程由区域总终审
C.工程进度款付款金额超结算金额且无法扣回的,超付金额从相应责任人对应项目的成就共享中扣除
D.若因特殊原因超现场形象进度或合同约定请款但未如实申报并经授权审批,一经发现核实,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
E.签证设计变更结算时,已上线且经有效审批签证变更方可计取。施工单位逾期上线每延迟 1 天,按该项签证变更结算造价的 1%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A.通过发起收付款补充协议调整主合同支付方式
B.联系「区域成控」解锁合同后,通过更多操作-修改支付方式进行修改
C.发起ERP运维4.1流程调整
D.作废合同重新登记
B.区域需加强合同动态金额管理,预算包干/结算初审等关键成本管控动作完成后,需及时变更合同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系统将强控不得超合同动态金额请款
C.Ⅰ、Ⅱ类工程进度款付款至合同动态金额的40%、85%时,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备查,同时报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备案备查(主要核查形象进度的真实性)
D.区域必须按合同约定比例和节点付款,若项目申请提高支付比例且支付比例超累计已完产值或合同动态金额的90%或不按合同节点付款的,申请流程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终审;若项目申请提高支付比例但支付比例不超累计已完产值的90%且不超合同动态金额的90%,申请流程由区域总终审
A.辅助审查流程未完成,则系统无法正常签批。
B.若系统存在其他取消经营资格控制,则系统无法正常签批。
C.贷款业务签批时,根据贷审会审议结果或有权审批人意见,如需对审批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提款有效期等进行修改的,可由有权审批人在业务签批时通过“审批要素调整”进行修改。
D.对其它系统控制不能修改的审批要素,可先由有权审批人完成业务签批,再由开户行在用信办理前,通过“数据变更”方式进行修改。
A.合同上线审批归档后如乙方单位再次提出异议,双方确认后可直接修改纸质版合同,无需线上重新作废审批
B.签署合同可在ERP成本系统中直接新增发起,无需经中南购定标后导入
C.中南购与ERP成本系统无关联关系,不共用合约规划
D.合同审批完后需完成用印及归档,系统中合同才算生效,否则无法发起合同付款操作
E.合同上线过程中,需确保合同类别、合同金额、包干方式、系统税率、付款条件等信息与合同文本描述一致
A.未经审批设置或变更银行账户权签人
B.未经审批购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C.未经审批调拨资金或不按公司要求调拨资金
D.还本付息事项延期或存入金额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