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的15日内申报登记
C.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A.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的15日内申报登记
C.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A.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矿山的运矿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A.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中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其生活区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B.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D.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对火电厂厂区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A.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B.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20年
C.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D.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15日内申报登记
C.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D.在同一省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的,由省级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A.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B.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C.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D.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汇总申报纳税
A.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对火电厂厂区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C.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E.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中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其生活区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A.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中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其生活区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C.对火电厂厂区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D.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E.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A.对火电厂厂区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B.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中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其生活区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C.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E.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A.基建期内的核电站,应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天然林保护工程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D.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的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的占地,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A.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60日内申报登记
B.纳税人出租的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B.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